電子禮券內金額並無使用期限,卡片金額自銷售日/儲值日起由星展(台灣)商業銀行有限公司提供足額履約保證,保證期間自出售日/儲值日起算一年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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[電子禮券消費]
1.電子禮券限使用於購買家樂福賣場之商品,但不適用於大宗提貨、購買量販商品提貨券、禮物卡及支付商品服務費用(如:安裝費用、運送費用)或其他家樂福指定之商品等,家樂福商店街及美食街之消費亦恕不適用。另因政府法令規定,電子禮券無法用以支付代收及代售業務之消費,例如:悠遊卡、icash儲值、年代售票、家樂福電信費用、玉山信用卡費等。
2.電子禮券於儲值時已開立統一發票,故持電子禮券消費金額僅有明細,不再開立統一發票。
3.結帳前請出示電子禮券,為避免爭議,無法接受手抄或口說序號方式要求兌換。
4.電子禮券餘額不得直接兌換為現金,但可儲值於家樂福錢包於家樂福賣場兌換商品。
5.消費者在使用電子禮券消費後,請在離開結帳櫃台前再次確認您的明細、發票及電子禮券收據上的餘額是否正確,確認無誤後請再行離開,離開結帳櫃台後,若對電子禮券餘額有爭議時,請持原購買發票、電子禮券及收據至原分店服務中心櫃台處理。
6.消費者使用電子禮券消費購物後,若發現商品有瑕疵欲退貨時,請攜帶原消費明細、發票至分店服務中心進行退貨,原消費款項將退回至實體餘額卡、禮物卡中,恕無法以現金退回,原若使用好康卡或家樂福信用卡所獲之紅利點數及其他優惠,亦將一併扣除。
7.為配合中華民國法律規定,任何法規規定不得以折扣或贈獎等優惠方式販售之商品,均不得以電子禮券換購之。
8.電子禮券為不記名,亦無法進行掛失或止付,任何人持本卡皆可使用,請自行妥善保管。
9.持電子禮券消費需合併使用家樂福好康卡或家樂福信用卡,方可獲得家樂福紅利點數,若單獨使用電子禮券消費,恕無法獲得點數累積。消費者可當場辦理家樂福好康卡或信用卡,便可立即獲得紅利點數優惠。